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调动教代会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对教代会代表履职管理制订以下办法。
第一条 教代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是代表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教代会任期相同。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的履职范围: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任期内至少作为提案人撰写 1个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与教代会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巡视、提案督查督办等活动。
(五)积极参加任期内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代表团的分组讨论,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参加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活动,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
(七)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认真接待教代会代表的来访与质询,除涉密或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问题都要求做出回应和解答。
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应自觉接受本部门教职工的评议监督。
第五条 校工会应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校工会在教代会代表整体换届时对各位代表履职情况反馈原选举单位。
第七条 代表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民主程序,撤免本单位的不合格代表。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程序撤免:
(一)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当然撤免);
(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的(当然撤免);
(三)本人提出辞去教代会代表职务,并经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的;
(四)因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原因或因严重失职失去原选举单位教职工信任,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并经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的。
第八条 撤免教代会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当报校工会审核、备案,经同意后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补选并公布。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离职、离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学校的,即自行终止代表资格,可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补选并公布。
第十条 为代表提案提供经费支持,校工会每年设立提案专项调研费。代表需提出书面申请后,校工会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校工会每年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赣农大党[2019]2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报经学校党委审批后对提案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需修改,需提交校工会委员会按程序修订。
第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工代会代表履职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附件:
江西农业大学教代会代表调研经费申请审批表
申请代表 姓名 | | 所在 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缘由 | |
经费 预算 (具体要点) | |
基层分工会 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校工会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实际使用 金额 | |
代表本人 签名 | | 分工会主席 签名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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