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阅读次数:10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723

 

 

 

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西农业大学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六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做到“四个相统一”,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和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和发展的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道德教育和实践教育,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

1)通过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讲座、主题征文、座谈会、交流会等系列专题活动,全面推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心理教育、学术规范教育和法治教育,筑牢政治底线、道德底线、学术底线和法律底线。

2)努力构建岗前职后相贯通、学习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师德教育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于教师入职、晋升、考核、评优等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3)对新进教师进行入职岗前培训,开设“校史与师德”专题,组织新进教师参观了解校史校情,加强对青年教师开展“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教育和“厚德博学、抱朴守真”的学校精神教育,将百年校史校情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依托红色教育、实践体验教学活动,提升教师从业责任感、自信心与自豪感。

4)以“青年教师助教制”为载体,开展师德传承结对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传、帮、带作用,利用团队合作机制,将专家引领与团队互助相结合,助推青年教师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提升。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基层调查研究、挂职顶岗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提升师德素养。

第五条  建立师德专家库,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最美辅导员、一线优秀教师等师德优秀典型请进课堂,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老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优良师德师风;要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组织新教师集体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并通过庄严的入职宣誓仪式,教育引导全体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举办老教师的荣休仪式、开展培训教育,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一以贯之地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七条  建立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根据教师不同发展阶段职业行为特征,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教育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八条  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学校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实现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师德专题宣传教育,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范准则。

第九条  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师德报告及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各级各类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系列评选活动等多种形式,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我校优秀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模范人物的精神风貌和师德风采,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第十条  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学组织优势,采取集中宣传师德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十一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师德考核管理办法,把师德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遴选、聘期考核、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督导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完善师德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核结果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严格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建立教师行为不端的预警机制,及时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教师进行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第十四条  落实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跟踪记录。将师德考核结果及因违反师德行为受到处分的结果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五条  健全师德督导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结合课程思政要求,加大教学督导力度,拓展教学督导内容。既要对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材等开展评价监督和指导,更要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十六条  健全师德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完善学生评教调查问卷,逐渐形成学生实时评教,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师生关系等情况的监督。完善学生评教、领导听课、教学督导、教学评估评议为一体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各单位对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以及出现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违纪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及时调查、处置,确保舆情舆论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十九条  完善党委教师工作部、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紧抓重点部门和重要人员,紧盯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风险点,做好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全方位加强师德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网上师德监督平台,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畅通师德监督渠道。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可以作为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校内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进一步实施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标兵”“教学精英”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健全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江西农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江西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江西农业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江西农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等办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职业行为,严查违规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  健全领导体制。学校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教学、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党办校办(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学工部(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科技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委员会下设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负责相关领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各单位要将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成立相应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将师德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整体布局,具体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完善协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德考核、“师德标兵”评选、教育培训等工作;宣传部协同负责师德师风宣传、示范引领工作;各教学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等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负责加强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学生在促进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七条  保障教师权益。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通过公示、专家评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加大投入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加大经费投入使用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高效开展。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十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1723日印发